我国我国首例车甲醛污染伤害案

原创 我要去甲醛网 发布:2018-12-31 11:33 最近更新:2020-02-09

北京市消费者卢先生于2002年3月底在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的北京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经国内改装的进口高档休闲车。但是他开上新车不久,就感到车内有一股“怪味”,不久,他和司机就出现了大量脱发、掉眼泪、头晕脑胀等症状,在开车5个月之后,两人先后因为身体不适进医院治疗。

列车甲醛

卢先生怀疑车内空气质量有问题,遂驱车来到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做检查。车检结果令人吃惊:车内甲醛含量高达3.3%,而国家规定室内空气甲醛含量不能超过0.12%。消费者的车内甲醛高出26倍,属于严重超标。

与此同时,为卢先生接诊的医生检查发现卢先生的尿和血都有问题,并且诊断为“甲醛接触反应”。

为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卢先生在同汽车销售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将对方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要求其退回购车款及各种费用共计75万元。2003年3月29日,朝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一审依法判决被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卢先生购车价款、车辆购置费、养路损失费、保险损失费共计751456元整。

这个案件当时被冠之“国内首例汽车车内环境污染索赔”案,可见该案的开创意义重大。原告因驾驶从被告处购买的汽车,出现头顶小片脱发的问题,与车内空气甲醛含量超出正常值26倍多的事实不能不说该车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严重质量问题。

 

可能对您帮助的文章:

1、浅谈光触媒技术的现状及应用

2、甲醛对孕妇的危害


本文地址:https://www.51qjq.com/weihai/404.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我要去甲醛网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联系我们:微信号:jianceku,扫描二维码我要去甲醛网的公众号;QQ号:578662535
全国各地CMA甲醛检测机构查询 全国各地专业除甲醛公司查询

评论已关闭!